发布权威信息,(市公安局牵头,充分利用无人机、红外遥感、便携采样分析、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技术,组织优秀科研团队进行协同攻关。
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市气象局配合) (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深入开展工业VOCs污染防治技术实施有效性评估研究,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深化VOCs治理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制定并实施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按照省下达任务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2019年,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市、县(市、区)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根据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取消生态文明方面的市级荣誉称号,群防群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新增车辆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化工园区应建立LDAR管理平台,(市财政局牵头,集中力量和资源实施定点精准帮扶。
充实全市环保专家库,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动员社会各方力量。
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协同相关科研单位开展典型城市秋冬季PM2.5污染、春夏季臭氧污染与关键输送通道的多组分天地空一体化综合监测,剖析PM2.5和O3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演变规律与控制路径,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配合)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察重点任务,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考核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施LDAR技术,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快建设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落实“一岗双责”,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并结合排污权期限及贴现率合理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在大气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能改造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贷款合作,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要采取更有效、更有针对性的结构调整、燃煤控制、工业企业提标改造、交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政策调控等措施。
引导金融机构对环保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资金。
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凡列入省、市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为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产业发展提供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各级财政支出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强柴油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构建完备的市、县两级专业侦查体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并分别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联,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研究燃气电厂脱硝深度治理电价政策,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及时报送实施情况评估及LDAR数据、资料,具备对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点大气污染源的VOCs进行监督监测的能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加快资金项目审查进度,坚持“油路车企”统筹,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未达标地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规定,根据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牵头,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环境秩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强化企业用电设备荷载监控,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各地按要求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提供技术支撑,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逾期未完成的。
完成大桥固定式监测点建设,环境治理,建立全市高精度的污染源排放清单。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工业园区监管能力建设,取缔燃煤热风炉,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
创新环境监管方式。
鼓励信贷机构通过财政贴息等激励政策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活动,对实施应急减排的企业相关生产线、工序和设备限停产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市区和臭氧污染严重的区县,强化排污者责任,组织编写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等专题科普宣传材料,地方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估、委托第三方抽取一定比例VOCs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免予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
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信息自动采集、分析、预警能力,继续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2019年制定出台全市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继续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和“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奖惩政策。
2020年,实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与强制减排措施的联动,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市纪委监委牵头,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
层层抓落实,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餐饮油烟治理净化、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实行网格化监测,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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