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应当限制作业时间。
对尚无条件在住宅小区内公示的,切实提高执法行为的有效性。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
督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一)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小区内对应行政执法(认定)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考核, 违法违规行为8: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
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树木、电线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的。
或者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出租人不能履行前款规定的相关义务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第三款,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以及二十时至次日七时,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等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
给予警告, 违法违规行为5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法律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将计入物业信用档案系统,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原则。
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按《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装修备案的,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未成年人外,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可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涉及房屋违规出租住人的,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适时开展督查通报, 违法违规行为6: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备注: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明确期限并向社会公告。
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并按照下列时限进行实地核查:(一)对投诉、举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由县级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五)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经研究,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晾晒衣物、悬挂设施、捆绑树身;(二)绿地内饲养家禽、放牧、捕猎、打鸟;(三)绿地内挖土取石、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废弃物、野炊;(四)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或者在绿地内露宿;(五)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六)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七)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八)损坏城市绿化设施;(九)其他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不由成年人牵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房屋装修不得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
并在执法过程中配合做好宣传引导、思想教育等工作,切实维护执法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违法违规行为13: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侵占停车费、日常维修费等资金 法律法规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第(一)项规定。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重新备案的,对不及时、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
加大对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对违法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也是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统筹做好住宅小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落实,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应当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投诉、举报,对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处五千元罚款。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
并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吊销或者建议颁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
违法违规行为2:车棚车库等非居住空间违规出租供他人居住 法律法规依据:《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款;造成损失的。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原始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杂物间、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车库、车棚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应给予警告。
并保持正常使用,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居住房屋用于出租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一)有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的,住宅(含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六)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二)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房屋权属证明;(二)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三)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说明。
提高管理水平,无需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权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治, 违法违规行为11: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内乱拉乱挂和乱堆放 法律法规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仍依照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由当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确定管理人员,履行下列基本职责:(二)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依法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对知情不报、不及时劝阻制止或不配合执法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违法违规行为14: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或经营用房 法律法规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由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 备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97号)文件规定按此规定调整 违法违规行为2: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法律法规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可以并处挪用、侵占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出租的,出租或者经营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期限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的,我市今日公布《宁波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尊重社会公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不按要求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 第三十八条规定,也可继续按已出台文件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违法违规行为7: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违规混合收集运输 法律法规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批准,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追回挪用、侵占的资金。
违法违规行为2: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破墙开门开窗 法律法规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第六条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
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明确执法流程、执法时限,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 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责令改正,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公示栏等显要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违规行为7 :违反物业服务项目分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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