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扬州市经信委获悉。
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0、正常使用证明材料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经信委(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销售发票含国家补贴,租赁合同期不低于2年;(2)满足车辆停放的场地证明,由江都区财政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均按属地原则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
九、其他 1、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本实施细则,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 (一)分级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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