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2016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13号)、《扬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扬府办发〔2016〕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以下是政策原文: 扬财工贸〔2016〕31号 关于印发2016年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承诺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3-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如销售发票含国家补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发局,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澳门永利赌场,澳门永利网址,澳门永利网站, 澳门永利赌场,从扬州市经信委获悉,区财政局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一)分级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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